2021年3月3日上午,乐东法院联合县公安局、黄流镇政府,顺利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将位于黄流镇孔汶村旁的100余亩土地上的芒果树等附属物全部清除。
案情介绍
1999年5月17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给黄流镇腰果场颁发黄流集农(1999)141号《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以下简称“141号《土地证》”),土地面积21406亩,四至范围为东至冲坡镇田叹村土地,南至腰果场原规划的 3号公路,西至抱一村土地,北至黄东村腰果场、孔汶村、东孔村土地,黄流镇腰果场是上述土地使用权人。2004年4月10日,黄流镇人民政府与福园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将腰果场交给福园公司承包经营,腰果场和土地的经营权归福园公司,承包期限为2000年4月10日至2030年4月9日,共计30年。因历史原因,属于申请执行人合法使用的土地,常被周边村民非法侵占,经申请执行人实地测量,被告非法侵占申请执行人141号《土地证》范围内125.59亩土地权益。申请执行人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被告返还土地,但被告置之不理,后海南福园实业有限公司向乐东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返还非法侵占申请执行人土地125.59亩,并清除地上附属物。
乐东法院立案审理后,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琼9027民初1070号民事判决,要求被告张某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清除其在申请执行人海南福园实业有限公司承包土地上的芒果树及地上附属物,并将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海南福园实业有限公司。
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乐东法院执行局法官马江来组织执行干警多次到现场进行勘察,并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教育,希望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由于在诉讼阶段双方已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和解,且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其不同意与被执行人和解,故乐东法院在取得林业部门审批通过的林木采伐证后,依法对涉案土地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前,执行局充分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并积极与县公安局、黄流镇政府协商,做好强制执行前的各项保障和应急工作。
执行完毕
2021年3月3日上午,乐东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潘海带队,联合县公安局、黄流镇政府共同前往执行现场。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与公安干警相互配合,迅速分工行动,维持好现场秩序,执行法官现场指挥挖掘机对涉案地上的附属物进行清除。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及村民情绪激动,冲入执行现场企图阻碍执行。执行干警劝导家属及村民离开执行现场,并在旁耐心进行释法说理,缓和了其情绪。经过了三个多小时的有序工作,涉案地上的芒果树等附属物被全部清除,涉案土地得以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海南福园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