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中院部署“西部风暴”执行战役打响以来,乐东法院执行局顺利执行结案44件,结案率达52%,同比上升10.5%。为切实推进“全面解决执行难”活动,提高执行结案率,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乐东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办案,以实际行为来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近日,在院领导的主持下,一起历时两年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和解执行,获当事人好评。
2014年9月17日乐东法院作出(2014)乐民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黄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27266元给申请人乐东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27日向乐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又于2015年9月9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仅履行部分义务,尚余货款15266元未履行。2017年8月3日申请执行人再次向乐东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该案立案移交后,承办法官认真查看案卷并对被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办案人员两次到被执行人黄某某家均未找到被执行人。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放弃,在通过与被执行人的邻居、朋友沟通努力下终于联系上被执行人。在承办法官耐心劝解下,最终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17年8月22日,在承办法官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乐东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某达成和解协议,黄某某一次性支付货款14000元给乐东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双方债权债务就此结清。被执行人黄某某依照和解协议当场支付14000元给申请执行人乐东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到一小时,沉积了两年多的买卖合同纠纷顺利和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