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琼9027民初803号
伍张凯:
本院受理原告林昌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流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