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法院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拓宽执行思路,成功将6起排除妨害纠纷系列案件顺利执结。
涉案土地上被执行人种植的玉米地
该系列案件系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2000年10月7日,原告符某某与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山道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该村椰子园发包给原告符某某经营使用,面积8亩,承包期限30年。多年以来,一直由原告对该地进行耕作和管理。近年来,被告邢某某等7人以该承包地是其耕作地为由强行占用原告符某某土地并进行耕作。原告符某某多次要求被告邢某某等人退还土地,但被告拒不退还。2011年9月18日,山道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作出确认原告符某某合法承包椰子园8亩园地的处理意见,但被告邢某某等人仍拒不退还。无奈之下,原告符某某分别将被告邢某某等七人诉至法院。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告邢某某等七人停止对原告符某某承包的位于山道村委会椰子园8亩土地的侵害,并将侵占的土地返还给原告符某某使用。判决生效后,由于邢某某等七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2月26日,符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在涉案土地上种植玉米且即将收成
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邢某某等七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邢某某等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被执行人邢某某等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仍不主动履行其义务。为此,法院发出强制执行公告限期履行义务,如不主动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前,考虑到被执行人邢某某等人已在涉案土地上种植玉米且即将收成,此时强制执行不仅耗费人力物力财力,还将造成被执行人邢某某等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了降低被执行人的损失同时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切合点,多次联合尖峰镇山道村委会工作人员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法律意识虽较为淡薄,但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说理释法下,被执行人提出待其种植的玉米收成后会主动将侵占的土地归还给申请执行人,协调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
涉案土地种植的玉米已收成完毕
近日,被执行人邢某某等人种植的玉米已收成完毕,并已停止了对申请执行人符某某土地的侵占,同时主动将该案件的诉讼费及执行费存入系列案件的账户,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对该涉案土地再发生其他纠纷,玉米收割完的当天,执行法官直奔执行现场对该涉案的8亩椰子园地进行现场交付。至此,6起排除妨害纠纷系列案件历时不到两个月就顺利执行完毕了。
今年以来,乐东法院在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既加强执行强制措施,又注重执行技巧,灵活改变执行过程中的沟通方法,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降低被执行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