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告
(2022)琼9027刑初148号
本院在审理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洪寅丁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和非法经营罪一案中,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洪寅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于2022年12月20日达成和解协议: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洪寅丁应在本案开庭前将由其承担的非法储存农药的无害化处置费18212.8元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至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指定账户211030010400092700000000302。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本和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章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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