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安排,4月29日上午乐东法院对一起涉及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均获刑。
公开宣判现场
2018年6月18日,被告人罗某波伙同陈某南(已判决)预谋后驾驶一辆共享汽车从利国镇到九所镇新区,先后从金港酒店后墙的水管攀爬上四楼客房进行盗窃,共计75000元。2018年8月至9月,为泄私愤,被告人罗某波伙同陈某康、陈某到利国镇新都会休闲会所找到该店老板刘某,要求刘某每月交2000元的保护费,遭到刘某的拒绝后,三被告人多次对新都会休闲会所进行打砸破坏,致使该休闲会所停止营业,该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公开宣判现场
4月29日上午,乐东法院公开宣判此案,被告人罗某波一人犯三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波起到组织的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某康、陈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波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4000元;被告人陈某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相关盗窃所得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