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黎某与被执行人韦某一家系邻里关系,2019年1月,韦某不顾劝阻,强行在黎某出入通行的通道上用水泥砖建起了部分围墙,双方在交涉、村委会处理未果的情况下,到利国镇人民政府进行信访,利国镇最终确认了韦某所建围墙的土地为出入通道,韦某在通道上所建的围墙造成了黎某的出行不便,严重影响了黎某生产、生活,但韦某对于村委会的处理及镇政府的回复置之不理,于2020年1月又继续在通道上建筑围墙,且在利国镇人民政府向其发出通知,要求其停工的通知等待处理后,仍不予理睬,故黎某向乐东法院提起诉讼。乐东法院于2020年8月作出民事判决,要求韦某一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阻塞在通道上用水泥砖砌起1米多高的围墙,并清除放置在通道上的附着物。韦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被驳回上诉。
法官指挥现场执行
判决生效后韦某一家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黎某于2021年1月依据生效民事判决向乐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乐东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韦某一家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韦某进行释法明理,但韦某一家仍拒绝履行。据此,乐东法院依法于2021年1月发出执行公告,限韦某在2月1日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自行拆除阻塞在通道上用水泥砖砌起1米多高的围墙,并清除放置在通道上的附着物,将自南向北和自东向西约2米宽的通道给申请执行人黎某一家出入通行。公告期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乐东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清除措施。
2021年3月11日,乐东法院执行干警联合公安干警、村委会干部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及公安干警按划定警戒区域,随后施工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开始进行清理作业。经过3个小时紧张有序的工作,顺利拆除了阻塞在通道上用水泥砖砌起1米多高的围墙,并清除了放置在通道上的附着物,留好两米宽的通道供申请执行人黎某一家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