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现场
案情一:2021年3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吴某下班后到工地办公室休息,见附近有一捆电缆线,吴某见四下无人,便用专用剪刀剪下三段共约10米的电缆线并置于其越野车后备箱内,而后驱车到黄流镇将盗得电缆线废品作价变卖,得款1420元,案发后电缆已返还被害人,被告人已退缴违法所得。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4016元。
案情二:2021年2月2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电动车到乐东某超市处,停车时发现被害人陈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电动车未上锁且车钥匙未拿走。李某见状便到附近的药店转了一圈后返回将该电动车盗走。案发后,该电动车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人陈某。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4465元。
案情三:2020年12月18日至27日,被告人符某在抱由镇三次作案,分别盗窃被害人谢某、麦某、吉某三人停放的摩托车,并销赃得款640元。经鉴定,三辆被盗的摩托车价值共计9515元。
该三起盗窃案虽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但也充分保障和尊重被告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努力做到只减程序,不减权利。近年来,乐东法院积极探索符合县情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罪刑事案件集中审理宣判,以达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注重教育、营造氛围的效果。只提效率,不减质量,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让公平正义驶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