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上午,乐东法院联合县公安局,顺利执结了四起排除妨害系列案,将位于九所镇赤公村西朗岭东南方向山脚下50余亩土地上的芒果树等附属物全部清除。
01 案情介绍 (2020)琼9027执35号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龙某与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赤公村委会于2011年1月签订了一份《石地承包协议书》,约定由龙某承包开发乐东九所镇赤公村西朗岭之东南方向山脚下的一块土地,面积约为280亩。龙某从2012年开始在承包地上种植花梨木、重阳木、沉香木等名贵经济林木,共计5万余株,在开发种植过程中,多次受到被执行人的干涉和阻挠。韦某、林某等四名被执行人期间肆意侵占龙某的承包地,破坏已种林木,侵占承包地种植芒果约50亩。龙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向九所镇赤公村委会反映,要求处理,并保障其开发权利。村委会与被执行人沟通无效后,龙某分别于2017年9月与2018年6月向乐东法院对四名被执行人提起诉讼。乐东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林某、韦某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停止侵权,清除种植在申请执行人承包地上的芒果树等附属物,将土地归还给原告龙某使用。 02 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马江来组织执行干警多次到现场进行勘察,并从法律和政策角度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教育,力求最大限度妥善解决此案。由于教育劝导无效,乐东法院在取得林业部门审批通过的林木采伐证后,制定执行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并积极与县公安局、村委会协商,做好强制执行前的各项保障和应急工作。 2020年11月19日上午,乐东法院执行干警联合县公安干警按计划前往执行现场。崎岖的山路给执行队伍的前进造成了不少困难。在行进过程中,两辆警车的轮胎磨损严重,执行队伍不得不步行前进。经过一个小时的跋涉,执行队伍最终顺利到达执行地点。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队伍按照既定计划,由四名执行法官带领各组成员迅速开展执行工作。从沟通协调、到公安干警的现场维稳、再到挖掘机对涉案土地附属物的清理等工作,均平稳有序地开展。经过3个多小时的联合作业,本次执行最终得以安全有序地完成。
执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