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9027执214号 | 失信人 | 曾妹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6198204284526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曾妹、唐时强、乐东乐城曾三家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确认拖欠原告李建借款本金90000元,利息10000元,三被告承诺于2019年11年14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支付20000元给原告李建。
二、若三被告未按照上述调解内容向原告支付借款,逾期利息则以未还金额为基数以年利率24%的双倍支付利息,且原告李建有权就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5-27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7民初1908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9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