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9027民初1757号
李雄武:
本院受理原告宋瑛、宋瑞霜与被告海南美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李雄武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9027民初1757号民事裁定书及原告的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原告的上诉状,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